实名制下,储户在开立账户时,须凭有效身份证件,而之后在该账户存款时,则不必出示身份证件。储户在每次小额取款时,不必出示身份证件,但在超过一定的额度时,将被要求出示身份证件。
与存款记名制相比,实行存款实名制的益处主要表现在哪里呢?
对于广大老百姓来说,就是能减少一些不必要的麻烦。比如,使用假名的存单一旦丢失或损毁,到银行办理挂失会非常麻烦。如使用了实名,挂失手续就简单多了。再有,常有因同名而发生存单纠纷的,实名制的实行就能避免这一点。还有,如果你想提前支取定期存款,恰巧又是用了假名,那只能干瞪眼,而实名存款就不会存在这类问题。
实行储蓄实名制的反腐败意义是不言而喻的。在实行实名制条件下,一个人的资金虽可存入多个金融机构,但仅有一个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,比较容易查询和统计,由此给那些试图收受贿赂或得不义之财的人以一个客观的约束。
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陈淮认为,储蓄实名制将会导致人们传统道德观念上的一些变化。
存款实名制下,你向银行所申明的这个钱以谁的名义存,法律上会认为,这个钱的所有者就是谁。比如夫妻离婚了,这笔资产究竟是丈夫的,还是妻子的,除了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,一般认定,存的是丈夫的名字就是丈夫的。
另外,在我们国家几千年的传统中,私人财产通常以家庭财产占有为主,说“这是咱们家的”。而现在,它将逐步地为个人财产的占有方式所取代。
在南宁,一位女性市民认为,实名制还有不完善的地方。她说她女儿未满十六岁,在外地读书,每月1日通过通存通兑方式给女儿付伙食费,今天来存款遇到了难题,女儿既没有身份证,户口又转去了学校,所以没法给女儿存钱了。
实施金融实名制首先需要有完善的技术条件的支持,还要通过法津形式规范金融与税务部门的合作。
要注意的问题是,推出实名制后大批黑色或灰色收入将退出银行储蓄,导致银行存款大幅下降,从而给金融业带来震荡。此外,是否有人还会像过去的地主老财那样把钱埋起来?这些都是我们必须考虑并加强研究的问题。
(《法制日报》4.3李立莫小松文《羊城晚报》4.1劳焕强文)